# 大陸資產在香港發行RWA的限制及指南近期,許多團隊就RWA(Real World Assets)項目尋求諮詢,底層資產種類繁多,涵蓋農產品、房地產、貴金屬,甚至一些概念性項目。考慮到我國相關監管政策的持續有效,除通過香港Ensemble沙盒嚴格審查並在監管下發行的RWA項目外,其他類型的RWA項目都存在較高風險,尤其是面向大陸地區居民發行的項目。本文旨在明確哪些大陸資產可在香港沙盒中使用,哪些不能,以幫助相關方更高效地開展業務。## 大陸資產做RWA的基本認知與判斷標準位於大陸並主要面向大陸居民運營的資產是可以做RWA的,這點已有成功案例證實。然而,這類資產在香港沙盒發行RWA確實存在一些限制。根據實踐經驗,以下三類資產不適合做RWA:1. 不符合香港地區法律規定的資產2. 不符合大陸地區法律規定的資產3. 當前不適合在香港發行的資產### 大陸資產在香港發行RWA需遵循"雙重合規原則"考慮到資產在大陸,但代幣化後的資產在香港發售和運營,整個融資鏈條跨越兩地,因此需要同時符合大陸和香港的合規要求。#### 香港規範方面香港在RWA發行和監管方面尚處探索階段,目前仍採用"一項目一議"的審查方式。但把握香港對金融資產的一貫監管原則,參照類似金融產品的發行規則,可大大提高項目成功率。香港對金融資產採取"實質性監管原則",即根據資產實質而非外表判斷其合規性。具體規範則依據RWA對應實物資產適用的監管規則進行判斷。#### 大陸規範方面需關注底層資產本身的合法性及運營方式的合法性。底層資產合法性方面,可分爲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RWA適用的應爲"流通物"或經許可的"限制流通物"。運營方式合法性方面,底層資產需符合大陸法律規定,遠離違法紅線並獲得必要的經營許可。### 當前不宜在香港發行的資產雖符合"雙重合規原則",但在現階段不適合在香港發行的資產包括:1. 不具備"高新科技"或"清潔綠色"屬性的資產2. 難以產生良好現金流的資產## 具體大陸資產RWA可行性分析### 珠寶文玩類總體而言,現階段不建議將珠寶文玩作爲RWA底層資產。以下情況可直接否決:1. 具賭博性質的寶石類制品2. 經過處理的珠寶玉石類3. 國家禁售生物制品4. 低質或處理的翡翠或其仿制品5. 國家限制或禁止流通的純金、純銀等貴金屬### 知識產權類雖然目前在香港RWA項目中尚無成功案例,但知識產權不應被排除在可探索的RWA底層資產之外。如果某項智力成果確實具有較大商業價值,待監管規範明確後可嘗試申請。### 農業及農產品對於具有高科技含量、科研價值和良好商業前景的農業項目,在符合科技倫理審查標準的前提下,也可在監管規範明確後嘗試申請。### 純概念型RWA需明確RWA與眾籌的區別。對於純概念型項目,通常會給出否決意見。## 結語關於非大陸和香港的底層資產是否可在香港做RWA,目前並無明確限制。從香港作爲國際金融中心的定位來看,資產所在地不應成爲障礙,關鍵在於資產本身是否真實、可信、合規且具投資價值。
大陸資產在香港發行RWA的關鍵指南與限制分析
大陸資產在香港發行RWA的限制及指南
近期,許多團隊就RWA(Real World Assets)項目尋求諮詢,底層資產種類繁多,涵蓋農產品、房地產、貴金屬,甚至一些概念性項目。考慮到我國相關監管政策的持續有效,除通過香港Ensemble沙盒嚴格審查並在監管下發行的RWA項目外,其他類型的RWA項目都存在較高風險,尤其是面向大陸地區居民發行的項目。
本文旨在明確哪些大陸資產可在香港沙盒中使用,哪些不能,以幫助相關方更高效地開展業務。
大陸資產做RWA的基本認知與判斷標準
位於大陸並主要面向大陸居民運營的資產是可以做RWA的,這點已有成功案例證實。然而,這類資產在香港沙盒發行RWA確實存在一些限制。根據實踐經驗,以下三類資產不適合做RWA:
大陸資產在香港發行RWA需遵循"雙重合規原則"
考慮到資產在大陸,但代幣化後的資產在香港發售和運營,整個融資鏈條跨越兩地,因此需要同時符合大陸和香港的合規要求。
香港規範方面
香港在RWA發行和監管方面尚處探索階段,目前仍採用"一項目一議"的審查方式。但把握香港對金融資產的一貫監管原則,參照類似金融產品的發行規則,可大大提高項目成功率。
香港對金融資產採取"實質性監管原則",即根據資產實質而非外表判斷其合規性。具體規範則依據RWA對應實物資產適用的監管規則進行判斷。
大陸規範方面
需關注底層資產本身的合法性及運營方式的合法性。
底層資產合法性方面,可分爲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RWA適用的應爲"流通物"或經許可的"限制流通物"。
運營方式合法性方面,底層資產需符合大陸法律規定,遠離違法紅線並獲得必要的經營許可。
當前不宜在香港發行的資產
雖符合"雙重合規原則",但在現階段不適合在香港發行的資產包括:
具體大陸資產RWA可行性分析
珠寶文玩類
總體而言,現階段不建議將珠寶文玩作爲RWA底層資產。以下情況可直接否決:
知識產權類
雖然目前在香港RWA項目中尚無成功案例,但知識產權不應被排除在可探索的RWA底層資產之外。如果某項智力成果確實具有較大商業價值,待監管規範明確後可嘗試申請。
農業及農產品
對於具有高科技含量、科研價值和良好商業前景的農業項目,在符合科技倫理審查標準的前提下,也可在監管規範明確後嘗試申請。
純概念型RWA
需明確RWA與眾籌的區別。對於純概念型項目,通常會給出否決意見。
結語
關於非大陸和香港的底層資產是否可在香港做RWA,目前並無明確限制。從香港作爲國際金融中心的定位來看,資產所在地不應成爲障礙,關鍵在於資產本身是否真實、可信、合規且具投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