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T21法案解讀:定義數字資產並劃分商品與證券邊界2024年5月22日,美國衆議院以279票對136票通過了FIT21法案。這項法案全稱爲"21世紀金融創新與技術法案",它爲數字資產建立了監管框架,可能成爲對加密貨幣行業影響深遠的法案之一。FIT21法案的出臺恰逢以太坊現貨ETF申請獲批之際,爲未來更多加密資產申請現貨ETF以及合規化道路提供了指引。這標志着加密貨幣行業長達十多年的灰色時代已經結束,正式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監管責任劃分法案規定,根據數字資產的定義方向不同,其監管由兩個主要機構共同負責:-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負責監管數字商品交易和相關市場參與者。- 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負責監管被視爲證券的數字資產及其交易平台。## 數字資產的定義法案將"數字資產"定義爲一種可交換的數字表徵形式,可以在不依賴中介的情況下由個人直接轉移,並在密碼學保護的公共分布式帳本上進行記錄。這一定義涵蓋了從加密貨幣到代幣化實體資產的廣泛數字形態。## 商品與證券的區分法案提出了幾個關鍵要素用於區分數字資產是否屬於證券或商品:1. 投資合同(Howey測試):如果數字資產的購買被視爲投資,且投資者期待通過企業家或第三方努力獲得利潤,該資產通常被視爲證券。2. 使用與消費:如果數字資產主要用作消費品或服務的媒介,它可能被歸類爲商品或其他非證券資產。3. 去中心化程度:高度去中心化的網路背後的數字資產更傾向於被視爲商品。4. 功能與技術特性:數字資產的技術構建和功能實現方式也是分類依據。5. 市場活動:如果資產主要通過投資的預期回報進行市場營銷,它可能會被視爲證券。## 去中心化程度的界定法案對去中心化程度提出了具體標準:1. 控制權和影響力:過去12個月內,沒有個人或實體能單方面控制或實質性改變區塊鏈系統的功能或運作。2. 所有權分布:過去12個月內,沒有與數字資產發行者相關的個人或實體擁有超過20%的發行總量。3. 投票權和治理:過去12個月內,沒有相關個人或實體能單方面指導或影響超過20%的投票權。4. 代碼貢獻和修改:過去3個月內,發行者或相關人員未對區塊鏈系統的原始碼進行實質性的單方面修改,除非是爲了解決安全問題或進行技術改進。5. 市場營銷和推廣:過去3個月內,發行者及其關聯人未將數字資產作爲投資向公衆推廣。## 功能與技術特性數字資產與底層區塊鏈技術的聯繫決定了監管方向:- 如果數字資產主要通過區塊鏈的自動化程序提供經濟回報或允許投票參與治理,它們可能被視爲證券。- 如果數字資產的功能主要是作爲交換媒介或直接用於獲取商品或服務,則可能更傾向於被分類爲商品。## 程序化發行特性即使數字資產按照某種投資合同條款被出售或轉讓,如果這些資產是通過程序化的區塊鏈系統自動發行的,它們本身並不自動成爲證券。這是因爲:- 程序化操作降低了個人或團體對資產運作的直接控制。- 去中心化特性確保資產的操作和管理遵循預設規則。- 編程透明性允許投資者直接訪問這些規則,並基於程序化邏輯作出投資決策。## 治理和投票功能的處理對於具有治理和投票功能的數字資產,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投票權的實質影響:評估投票是否對資產的價值和運作有實質性的直接影響。- 經濟回報期望:考慮持有者的主要目的是獲取經濟回報還是使用資產進行交易和其他活動。以太坊現貨ETF申請獲批的背景下,ETH被定義爲更偏向功能性使用,其質押和治理性質更多是爲了維護網路運行而非經濟回報。未來與ETH情況類似的數字資產,在滿足去中心化程度等條件的情況下,理論上都可以依據這一批準爲範本。## 技術和創新支持法案提議:1. 固化和擴展SEC的創新和金融科技戰略中心(FinHub)以及CFTC的實驗室(LabCFTC)。2. 建立CFTC與SEC的聯合諮詢委員會,專注於數字資產問題。3. 研究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發展及其對傳統金融市場的影響。4. 探索非同質化代幣(NFTs)在金融市場中的作用和監管需求。這些措施表明監管機構正在積極研究DeFi和NFTs,爲這些新興領域制定明確的監管策略奠定基礎。
FIT21法案新解:明晰數字資產定義 釐清商品與證券界限
FIT21法案解讀:定義數字資產並劃分商品與證券邊界
2024年5月22日,美國衆議院以279票對136票通過了FIT21法案。這項法案全稱爲"21世紀金融創新與技術法案",它爲數字資產建立了監管框架,可能成爲對加密貨幣行業影響深遠的法案之一。
FIT21法案的出臺恰逢以太坊現貨ETF申請獲批之際,爲未來更多加密資產申請現貨ETF以及合規化道路提供了指引。這標志着加密貨幣行業長達十多年的灰色時代已經結束,正式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監管責任劃分
法案規定,根據數字資產的定義方向不同,其監管由兩個主要機構共同負責:
數字資產的定義
法案將"數字資產"定義爲一種可交換的數字表徵形式,可以在不依賴中介的情況下由個人直接轉移,並在密碼學保護的公共分布式帳本上進行記錄。這一定義涵蓋了從加密貨幣到代幣化實體資產的廣泛數字形態。
商品與證券的區分
法案提出了幾個關鍵要素用於區分數字資產是否屬於證券或商品:
投資合同(Howey測試):如果數字資產的購買被視爲投資,且投資者期待通過企業家或第三方努力獲得利潤,該資產通常被視爲證券。
使用與消費:如果數字資產主要用作消費品或服務的媒介,它可能被歸類爲商品或其他非證券資產。
去中心化程度:高度去中心化的網路背後的數字資產更傾向於被視爲商品。
功能與技術特性:數字資產的技術構建和功能實現方式也是分類依據。
市場活動:如果資產主要通過投資的預期回報進行市場營銷,它可能會被視爲證券。
去中心化程度的界定
法案對去中心化程度提出了具體標準:
控制權和影響力:過去12個月內,沒有個人或實體能單方面控制或實質性改變區塊鏈系統的功能或運作。
所有權分布:過去12個月內,沒有與數字資產發行者相關的個人或實體擁有超過20%的發行總量。
投票權和治理:過去12個月內,沒有相關個人或實體能單方面指導或影響超過20%的投票權。
代碼貢獻和修改:過去3個月內,發行者或相關人員未對區塊鏈系統的原始碼進行實質性的單方面修改,除非是爲了解決安全問題或進行技術改進。
市場營銷和推廣:過去3個月內,發行者及其關聯人未將數字資產作爲投資向公衆推廣。
功能與技術特性
數字資產與底層區塊鏈技術的聯繫決定了監管方向:
程序化發行特性
即使數字資產按照某種投資合同條款被出售或轉讓,如果這些資產是通過程序化的區塊鏈系統自動發行的,它們本身並不自動成爲證券。這是因爲:
治理和投票功能的處理
對於具有治理和投票功能的數字資產,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以太坊現貨ETF申請獲批的背景下,ETH被定義爲更偏向功能性使用,其質押和治理性質更多是爲了維護網路運行而非經濟回報。未來與ETH情況類似的數字資產,在滿足去中心化程度等條件的情況下,理論上都可以依據這一批準爲範本。
技術和創新支持
法案提議:
固化和擴展SEC的創新和金融科技戰略中心(FinHub)以及CFTC的實驗室(LabCFTC)。
建立CFTC與SEC的聯合諮詢委員會,專注於數字資產問題。
研究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發展及其對傳統金融市場的影響。
探索非同質化代幣(NFTs)在金融市場中的作用和監管需求。
這些措施表明監管機構正在積極研究DeFi和NFTs,爲這些新興領域制定明確的監管策略奠定基礎。